企业办理进出口权流程指引
现整理出办事指南供会员们参考,事项如下:
办理条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等其中一项即可办理,无注册资本限制。
流程:1上网程序:登陆商务部网站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填写、提交、打印备案登记表;
2备齐资料:按下面备案登记提供资料备齐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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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企业法人将资料送到长安镇商务局(镇府510室)初审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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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企业法人将资料送到市商务局(三楼国际贸易科)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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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申办:加盖公章后的《登记表》于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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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成功办理进出口权的企业请到协会秘书处登记(联系电话:0769-82281878 陈小姐)
注意事项:进出口权需企业法人本人办理,如本人不能办理,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在东莞市商务局国际贸易科网站上下载。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提 供 资 料 |
1、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注意:登记表需在网上申请,然后下载打印,操作指引详见上网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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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企业的经营范围要包含: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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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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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税》、《地税》复印件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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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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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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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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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生产型企业提供生产设备发票以供验厂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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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文件原件(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台湾的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和由海基会再公证的公证证明等材料,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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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程序 |
1、登陆商务部网站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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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左上角的“备案登记”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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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备案登记机关”栏中,上栏“所属省市”选择“广东省”,下栏“备案登记机关”选择“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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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登记表中按相关信息逐项正确填写(要按经营者的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内容),输入完毕,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登记”按钮。若提交成功,网上会立刻有提示,并显示出登记表系统编号;若提示提交不成功,可能是系统网络繁忙的缘故,请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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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成功后,在提示的下方点击“打印备案登记表”按钮,或点击“打印登记表” 按钮,输入系统编号提交后,就可以将该登记表转出到纸面(注意要双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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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填写有误,可按上述步骤重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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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申请备案者备齐资料送当地镇(区)商务局在《登记表》背面下方加盖公章后,送市外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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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市商务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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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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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部门 |
市商务局三楼国际贸易科(www.dgbofte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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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69-2819755、2817597、2819726、2817267
东莞市长安电子商务协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